基金從業者炒股或將“解禁”。昨日,記者從多方證實,《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下發監管部門、基金公司征求意見。盡管早有傳聞,但市場依然掀起軒然大波。對其中的變動內容,各方反應不一。
據悉,昨日一些基金公司已就此《草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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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小范圍地學習和討論。“給力”是基金業內人士普遍的評價,他們均認為較之前的基金法改動較大。據接觸了《草案》的基金公司人員介紹,內容變動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擴大監管范圍,私募基金、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VC(風投基金)、券商集合理財計劃、信托投連險等機構都將納入監管。二是給基金公司適度松綁,放寬了此前監管部門對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證券和公募基金投資重大利益相關方股票等方面的限制,允許員工持股計劃。三是引入競爭機制,專為非公開募集基金開辟了一個章節,表示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條件之后,可以開展公募業務。四是在基金的組織形式上添加了公司型和合伙型。
對于上述變動內容,昨日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市場各方的態度不一,可謂有人歡喜有人愁。私募方面,北京京富融源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林海表示,有利于私募行業更加規范,減少不規范運作。上海鴻逸投資總經理張云逸也認為,未來私募發展的空間將加大,與公募基金的“公私”區別會被越來越弱化。但也有一些準備“陽光”的投資公司表示了自己的憂慮,他們指出,未來陽光私募的“門檻”會越來越高,入行越來越難,不利于私募行業的壯大。
對于公募基金來說,海通證券基金分析師倪韻婷認為,《草案》中的改動也具有積極意義。其有利于基金產品的創新,使得目前市場上同質產品較嚴重的情況有所緩解。此外,放寬了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等限制,有助于基金公司留住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據記者昨日了解,相對地,“基金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的條款在市場上反響最大。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當然樂見其成,紛紛在微博或論壇中表示贊同。但獲悉此事的投資者卻不免擔憂,如果一旦放開限制會否造成“老鼠倉”橫行。此前,基金公司頻發“老鼠倉”事件至今讓不少投資者心存芥蒂。對此,證券分析師劉峰表示,事實上,該項修訂正是體現了基金市場的進步,投資者也不必過于擔心,目前的監管機制和手段對“老鼠倉”已可以很好地預防。
原全國人大財經委證券法、信托法、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則在采訪中指出,《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是必然的,當初制定的時候市場情況與現在已大不相同,基金公司不能進行其他投資,不利于基金業發展。同時,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也不適應市場發展。基金業中,有80%-90%的人員并不參與資金操作,且即便限制也無法做到真正的限制。因此,從這個方面來看,只要對基金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一些特殊的限制和要求即可。
(責任編輯:姜隆)